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1日,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将正式施行。新规定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均不乏“亮点”。现就有关内容做一解读。
一、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111号令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带助听设备后听力符合规定的人员申请驾驶证,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
二、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111号令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三、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111号令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无须回到户籍地申领。
四、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救济措施
按照原来的规定,驾驶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驾驶证。而大中型客车等驾驶证不能初次申领,被注销后需要从小型汽车驾驶证逐级申请,对群众造成了较大影响。111号令增加了救济措施。修改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五、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
按照原来的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111号令改进了驾驶人的体检制度,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规定持有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六、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一些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导致驾驶证被注销。111号令明确规定,驾驶人因以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业务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申请可以由驾驶人或由他人代为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七、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
111号令扩大了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需要说明的是,允许代理人代办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是允许代替驾驶人参加身体检查,驾驶人的身体检查必须由本人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八、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
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范围过大、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按照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则,将记分项目原有的47项减为38项,取消了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合并了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降低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6分降低为3分。
九、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11号令提高了记分分值,加大了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对违反禁令标志、禁令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并新增了以隐瞒、欺诈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