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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市本级(含区)房产交易契税相关政策的通告!


时间:2010-02-1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滁州市市本级(含区)房产交易契税相关政策的通告

一、商品房契税纳税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者身份证

3、购房发票

4、房屋产权登记受理编号

二、二手房契税纳税需提供的资料

1、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身份证

3、原房产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登记受理编号

三、拆迁安置房契税纳税需提供的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

2、拆迁安置协议书

3、拆迁安置结算单

4、原房产证复印件

5、房屋产权登记受理编号

四、契税适用税率

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1199981日前,适用税率4(安徽省政府令100号《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2199981日起,个人购买自住普通住宅的适用税率2%,其他情况的税率仍为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财税法字【1999799号文件)

3、自200811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产局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8l37号文件)

4、关于普通住宅的界定。普通住宅的界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安徽省财政厅下发的财农村【2006860号文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五、契税政策性补助规定

    根据《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滁政【200932)文件规定,自2009328日起,至20091231日止,凡在滁城规划区内购买手续完善、合法建设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所缴纳的契税由市财政按缴纳的一半予以补贴:凡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纳税人,需在2010630日前到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办理补助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六、纳税期限规定

    安徽省财政厅下发的财农村【200673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产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财政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纳税申报之日起十天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不交纳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契税交纳地点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财政局窗口。

八、以上政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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