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2011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公告


时间:2011-01-07来源:未知 作者:办公室 点击:

一、年审范围:

20111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均应按要求参加2011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

、年审地址: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厅一楼质监局窗口

三、联系电话0550-3215630

、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二代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3、单位公章;

4、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1)企业: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市区各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需复印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

2)机关: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

3)社会团体:滁州市民政局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基金会:滁州市民政局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滁州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6)工会:滁州市及市区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7)事业单位:滁州市及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011年已年审)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变更:组织机构的信息发生变化时,请于相关批准证照变更后30日内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携带办证需提交的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变更;

2换证:各机构于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到期前30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携带办证需提交的材料及时办理代码证书换证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见各代码证书);

   3注销: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请于相关证照注销后15日内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办理代码证书注销;

   4补发:代码证书遗失或毁坏的,请登报作废并及时申请补发;

5新办:新成立的单位请于成立后30日内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携带办证需提交的材料办理代码证书;

   6、年审提交材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且必须清晰。   

7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证照前来质监窗口备案。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