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
1、考勤以半天为单位,上下班均须考勤。按时签到、签退的为出勤,无签到无签退或有签到无签退、有签退无签到,均为缺勤。
2、超过上班时间签到,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到岗,或提前15分钟离岗,为缺勤半天;提前签退的为早退。缺勤未经请假的视为旷工。
3、指纹不能被考勤机识别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由当日值班人员现场核实后,提交业务一科,并每天4次到业务一科或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
4、因公外出、因私外出按公假或私假处理。
5、对当月公示的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日内报告中心业务一科,经核实后,可据实修改考勤结果,逾期视为无异议。
6、人员调换应事先告知中心,并经中心同意后方可录入指纹。临时替换人员不参加指纹考勤,须到业务一科或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
7、现场勘察人员下午下班前不能及时返回的,可不签退;调档人员上下班均须考勤。现场勘察和调档人员名单须书面上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和销假
1、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的,须落实AB岗工作制度后,书面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到岗后要及时向业务一科金一才(电话:3216170,手机:13955018861)或沈大勇(电话:3216170,手机:13721008966)履行销假手续。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自行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需经窗口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安排好人员顶岗后报中心审批。请假半天以内由主任助理高江瑛(电话:3213016,手机:13855000658)或办公室主任邢广山(电话:3213308,手机:13955000717)审批;请假超过半天的由中心副主任贾培洋(电话:3217893,手机:13909606800)或史新荣(电话:3217892,手机:15955504455)审批。
3、因故不能书面请假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续假手续。
三、结果应用
考勤结果与窗口补助费发放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
1、每月出满勤的,按规定足额发放窗口工作补助费。
2、因公、因私请假经批准的,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窗口工作补助费。
3、迟到、早退3次,扣发当月窗口工作补助费的20%;迟到、早退4--5次,扣发当月窗口工作补助费50%;迟到、早退超过5次扣发全月补助。
4、脱岗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30%,扣完为止,并通报给窗口单位。
5、有旷工行为的,扣完当月补助,通报窗口单位,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酌情扣减所在窗口绩效考核分值。
本实施细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二0一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