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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房地产交易契税调整——非唯一住房契税调至4%


时间:2010-11-26来源:滁州政府网 作者: 点击:

  持续升温的房地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发出感慨:真的买不起房。实际上,房价出现过快增长的势头背后,很大程度归结于投机性购房行为的活跃。继1999年和2008年国家出台政策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进行调整后,今年10月,国家再次对该项契税进行调整。只是,这一次调整目的由鼓励房地产升温变为打压投机购房。

  唯一住房契税有优惠

  此次契税调整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则按1%税率征收契税。

  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在购买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前提下,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税率为1%;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税率为2%;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统一按照4%征收契税。调整后的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国庆前所购房仍享原政策

  此次契税调整对于在今年10月1日(含当日,下同)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滁州居民,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仍然享受原优惠政策。逾期则按新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材料齐全,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的购房者可以提前申报住房契税。

  以购买90平米、房价为4000元/平米的房屋为例,如果购房者在10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在12月31日前申报纳税,无论是否属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则需要缴纳的契税税率仍为1%,即应缴3600元;如果购房者购买的这套房屋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且在2011年申报纳税,则其需要缴纳的契税税率为4%,即应缴14400元。财政部门认为,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在新政和契税提高的双重影响下,住宅房产投资门槛日渐拉高。为稳定房价,调整后,投资客成为主要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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