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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微博开通


时间:2011-04-29来源:国税窗口 作者:办公室 点击:

为加强税法宣传,拓宽征纳双方交流渠道,丰富纳税人获取税收相关信息的手段,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国税发〔2011〕29号)要求,市局现就开通“滁州国税纳税服务微博”(以下简称“微博”)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市局成立“滁州国税纳税服务微博”管理小组,负责微博开通使用的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组长由夏宪根同志担任。

二、运行模式

(一)各办税服务厅应配备专门用于微博发布和维护的终端设备。

(二)纳税服务微博原则上统一使用腾讯网微博(http://t.qq.com),国税机关应将微博开通事项,通过短信、公告和其他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告知。

(三)办税服务厅应充分利用微博的便捷性、现场感和实时性等优势,减少信息传递的层级和时间,及时有效地向纳税人宣传最新的税法要点、工作动态,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涉税提醒服务,即时发布申报时限、各种税收资讯等信息,提醒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业务,避免可能出现的排队拥挤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四)微博内容

(一)发布内容

1.申报征收时限;

2.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资讯;

3.办税流程变更事项;

4.办税服务厅所出现的拥挤信息;

5.其他应提醒的情况。

(二)更新期间

1.申报期开始第一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2.申报期截止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最新涉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布传递到办税服务厅之日;

4.变更办税流程前;

5.办税服务厅出现拥挤状态即时发布;

6.其他有必要向纳税人提醒的事项发生之前。

(三)制度维护

对于纳税人在微博中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回复,如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由信息发布员负责协调办理并回复。对于网民回复的非涉税信息,发布员应及时删除。

(四)语言规范

发布信息内容用语应文明、亲切、规范,在回复时提倡使用恰当的幽默诙谐语言,拉近征纳距离,但不允许使用容易造成纳税人误会的、有歧义的词句。对于纳税人在微博上可能出现带有不良情绪的语言,应积极引导,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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